吉林一地村民私自建桥收费,全家18口触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此事惊动了罗老师,并现身说法。
罗老师的意思是,这事最多就是行政处罚,甚至都可以不罚。我个人支持这个观点。同时,我也想和大家交流一个新的看法。
【资料图】
以张三为例,他住在某小区某栋1楼。他在阳台外围的绿化带种了一排树,等树长大了,影响了采光,他就自行把大树的枝丫剪掉。对此,附近的住户没有人反对,甚至还很支持。但是,园林部门来了,说他不是修树,是毁坏树木,给他开了罚单。
我认为,浮桥收费和小区种树,有一定的相似性。
第一,桥是在公共河流上兴建,出发点显然是好的。树是在公共绿地上栽种,出发点显然也是好的。
第二,桥,被认为是自己的,所以自行收费。树,也被认为是自己的,所以也自行修剪。
第三,未经批准的私建收费,违法了;未经批准的过度修剪,也被认定违法。
修路、种树,都是良心善举。为什么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呢?我认为,原因如下:
第一,公共河流建桥,如同公共绿地种树,表面看,桥和树都是自己出资的,但是因为处于公共地界,其产权归属就会发生转移。以小区公共绿地的树木为例,私种问题不大,不过,一旦种下,就成了公共植被。这个时候,要想把树圈起来说是自己的,要想砍伐而不承担后果,是于法无据的……同理,在公共河流私建桥梁,一旦建成,其属性也会发生转移。如果想把桥圈起来说是自己的,甚至还要拦路收费,同样于法无据。
第二,未批先建,并不是不可挽回影响。当事人事后可以申请补办手续,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并不是完全不可能被批准。实际上,建桥这件事,之所以敏感,产权争议只是其次,安全性才是更大的考量!试想想,如果这座桥出了严重事故,政府一定脱不开干系。因为,政府明知道是一座违规建设的桥梁,放任不管,造成了事故,其监管责任是无法推脱的。所以,建桥行为,不能随意化,不能绕开安全监管,不能一味强调善举,而忽略背后的安全保障……事实上,村民们能做的,仅仅是把桥搭起来,但是,靠松散的村民组织保障所有人的通行安全,是根本做不到的。
吉林这件事,背后的逻辑应该是清楚的。此事之所以被人广泛诟病,其根源在于,政府眼皮子底下的民生难题不给解决。
此案中,一方面,当地政府无视民生,啥事没有;另一方面,老百姓自己解决民生难题却被苛以重刑。反差太大,舆论最终的宣泄点,是在这里。
换句话说,政府的长期不作为,是引发村民触法的源头。因此,如果要罚村民不懂法;那么,政府的玩忽职守,也该对等处罚。
同样都有错,村民被过度上升到刑法,政府只是一句道歉,这一碗水怎么端得平?我认为,解决社会矛盾,需要最起码的公平公正思想,希望当地有所触动,并作出符合人心期待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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