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聚焦 > 详情
高新发展: 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全球热门
2023-05-29 22:34:10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4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 2023 年 5 月 19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4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5 元(含税),共派现 8,807,000.00 元。公司 2022 年度不送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 8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23))。

   (三)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司 2 0 2 2 年 年 度 权益 分 派 方 案为 : 以 公 司现 有 总 股本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1303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

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上一篇:山东移动东营分公司完成2023黄河流域(东营)铁人三项赛保障
下一篇:最后一页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