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4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 2023 年 5 月 19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4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5 元(含税),共派现 8,807,000.00 元。公司 2022 年度不送
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 8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23))。
(三)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司 2 0 2 2 年 年 度 权益 分 派 方 案为 : 以 公 司现 有 总 股本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513031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
件;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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