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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行为作出警告。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2日11时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温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移交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案件:发现2023年4月12日10时0分,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浆砌挡墙未按规定施工;(2)高路基边坡临边防护不到位;(3)监理单位关于挡墙中间验收可能涉嫌将不合格按合格验收。
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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